(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①商品数量
②包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③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准入库。